關於第六章 37、44、45 節的註釋
這幾節經文中使用了三個需要檢視的術語——「賜給」、「吸引」、「教導」。後兩個詞的使用語境,使其含義幾乎沒有疑問。「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但言下之意是,凡沒有這樣學習的人,就不能來。這兩節經文都表達了一個思想:若沒有神特別的幫助,沒有人能到基督這裡來。必須有神對人類官能的啟迪,使人能領悟耶穌是基督,並接受祂為基督。這些表達不能指聖經、基督的神蹟等所傳達的外在啟迪;因為我們的主所面對的整群人都有這種啟迪,但並非所有人都「蒙神教訓」。這裡所說的「聽見」、「學習」或「蒙神教訓」,必然是指神自己透過隱秘的運作,開啟了人的內在之耳。耶穌極其強調,若沒有神這種對個人的旨意與能力的運作,沒有人能接受祂。神在肉身中的單純彰顯是不夠的:需要一種內在且特別的啟蒙,才能使人認出那在肉身中彰顯的神。因此,第 44 節的話僅意味著,為了領悟基督的意義並將自己降服於祂,我們必須在個人層面上得到神內在的幫助。
第 37 節的「賜給」是否意指一個先於教導與吸引的行動,這是有理由懷疑的。正如該節經文所述,它先於「到」基督這裡來:「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雷諾茲(Principal Reynolds)院長說,這是指「父恩典的當前活動,而非既定的結論」。毫無疑問,嚴格來說這是正確的。我們的主在普遍的不信面前,以確信自己最終會將父所賜給祂的一切人吸引到自己身邊來安慰自己;這意味著父的「賜給」是祂成功的核心因素。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這幾節經文中使用了三個需要檢視的術語」:本段反映了改革宗(歸正宗)關於「不可抗拒的恩典」與「神的主權揀選」之立場;其他宗派如阿民念主義者(Arminianism)則主張神給予人「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人仍保有自由意志來回應或拒絕神的吸引與教導。